东南大学成贤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者:党政办公室发布时间:2024-06-21浏览次数:2726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综合改革,深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扎实推进学院领导班子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防范决策风险,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精神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办法》以及《东南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章程》,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央、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关于“三重一大”决策的有关规定,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第二条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第三条 坚持依法依规办学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加快推进以《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章程》为基础的院内制度体系建设,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形成高效有序、公开透明、规范自律的办学机制。

二、主要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由学院作为决策主体的或应由学院决定的,符合本单位情况和传统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三)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的讨论制定;

(四)机构设置和调整,岗位设置和聘用;

(五)办学规模、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的调整建议及对外交流、合作办学等重要事项;

(六)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与废除;

(七)年度财务预决算、财经政策、经费分配的审定、使用及执行进度等;

(八)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等关系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

(九)学生管理、奖惩等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十)重要资产的处置,重要办学资源的配置;

(十一)涉及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二)其他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需党政联席会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是指学院党政干部等重要人事任免。主要包括:

(一)学院中层管理干部的任免;

(二)奖惩决策及党政纪处分建议和决定;

(三)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候选人的推荐,民主党派、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的推荐;

(四)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学术机构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调整;

(五)其他重要管理人员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学院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国家、省、相关部委和学院各类重点建设项目;

(二)国(境)内外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

(三)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四)重要基本建设,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

(五)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超过学院所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除学院党政联席会授权的正常工资支出和在开户银行的正常存款等,相关领导负责核批范围内预算资金支出,一次性≥500万元以上的;

(二)因故必须追加的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资金;

年度预算项目支出超出预算计划的≤5%,无法在相关领导负责的其它项目额度内调剂的

)重大捐赠和受赠资金的使用;

)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决策机制、程序和议事规则

第八条 建立集体决策机制。依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精神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学院重要事项。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主要有: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院长顾问,其他人员可根据需要列席。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常务副院长召集和主持,党委书记和常务副院长不能参加时,由党委书记或常务副院长指定其他院领导召集和主持。

需要提请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各部门、二级学院提出建议,经分管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审核同意,报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或党政联席会议主持人确定后提请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所研究事项不得临时动议。

第九条 建立民主决策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策之前,应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

按议题性质,分别听取基层组织、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教代会等意见,其中: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有专家论证或技术咨询或决策评估的意见;对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应有大额资金使用的必要性、预期效益、风险规避等分析意见;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征求教职工意见。对应由院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等审议的有关事项,应由相应委员会审议在先。

第十条 集体决策议事规则。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议事规则:

(一)非紧急情况不得临时动议。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前,相关单位要认真准备议题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或党政联席会议主持人同意后,会前24小时送达参会人员阅知。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得临时动议。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二)“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到会人数必须为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意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可作必要的汇报、说明。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三)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四)“三重一大”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会议作出决定采用表决制,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享有表决权,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应采用无记名投票,以应到会成员超过三分之二同意形成决定。

(五)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予以考虑。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或征求专业技术委员会意见后,再作决策,或向上级领导机关请示。 

(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应包括决策事项、决策参与人及其意见、决策过程、表决情况、决策结论等内容,应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形式完整、详细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七)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八)凡前次党政联席会做出的决定,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半数以上应出席会议人员的同意,方可复议。

四、保障机制

第十一条 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公开制度。除涉密事项外,涉及“三重一大”决策的事项应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令第29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十三条 实行“三重一大”决策的督查制度和报告制度。党政联席会作出的决定,由党政联席会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领导班子应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按年度向东南大学报告。东南大学党委、纪委可对成贤学院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领导班子成员应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 实行“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下列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情形,提请学校依纪依法对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进行问责。

(一)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的;

(二)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策的(遇紧急情况除外);

(三)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现继续执行可能会造成失误或损失,不及时报告,能够挽回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他因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五、附则

第十五条本实施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17年2月22日发布的《东南大学成贤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修订)》同时废止。

 

                         中共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委员会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