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教育管理基金会法人印章和基金会印章的管理,保证基金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避免因印章的不规范使用引发相关事故,现就我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法人印章和基金会印章的使用和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印章由教育发展基金会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不得将印章交与无关人员。
二、凡需加盖法人印章和基金会印章的,须由基金会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用印。
三、一切用印均须履行登记手续,对不符合规定的用印应予以拒绝。
四、印章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严守秘密,严格照章办事。
五、盖印位置要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名称要与印件落款一致。
六、严禁在空白文本上加盖印章,因特殊情况需要的,须经基金会领导同意。
七、以上规定,请认真执行。如因用印不当造成不良后果,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本制度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